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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执法为民 保障人民利益

作者:70      发布于:2014-01-29 15:15

——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
 
 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保障人民利益,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,也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。
  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必须牢记检察权来源于人民,牢固树立以民为本、执法为民的理念,不断增强“人民检察为人民”的理念认同、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,真正做到知民情、解民忧、慰民心,切实把保障人民利益落到实处。
  必须牢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。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,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,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、司法公正、权益保障的新期待,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,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,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,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  必须把执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切实改进执法工作作风,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,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零容忍,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情零懈怠。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平等对待每一位群众,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,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。决不允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,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害群众合法权益,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。
  必须持之以恒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。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,真正解决“我是谁、为了谁、相信谁、依靠谁”的问题,使群众路线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更好贯彻。要坚持问题导向,持之以恒地纠正“四风”和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,以“钉钉子”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,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新作风、新气象。
  人民群众满意与否是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。广大检察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始终坚持以民为本、执法为民,把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人民利益根植于思想中、落实到行动上,贯彻体现到全部检察实践中去。

 (转载自《检察日报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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